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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1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3、出质股权的数额。
二、分析详情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 ,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 ,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 ,是一种适格的质。
三 、股权质押的手续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办理股权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其中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以基金份额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将工商局要求的各项资料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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